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条例》的有关条款,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每个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内容是:
(一)按照党章要求,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大会、上好党课。
(二)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和谈心活动。
(四)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五)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
(六)加强党性教育,定期开展党风党纪检查。
党总支每学期期至少召开两次党支部书记会议。其内容是:
(一)听取党支部工作情况的报告,部署下学期的工作。
(二)分析党员的思想、工作状况。
(三)讨论有关党内重大问题和其他需要讨论问题。
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其内容是:
(一)党员是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是否做到了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党员是否做到了个人利益服从党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党员是否团结带领群众,积极完成党交给各项工作任务;
(四)党员是否做到了言行一致,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
(五)党员是否做到了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并能与腐败现象作斗争。
党支部每两周须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学习、总结部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总支委员会,分析党员思想工作状况,讨论组织发展。
党总支、党支部要建立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考勤记录。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内各项规定,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在党组织活动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党总支每学期检查一次党支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党支部经常检查党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并每学期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考勤情况和党费收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