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河南工程学院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工程学院对低值易耗品视同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实验室所发生的低值易耗品归属各部门管理,其他发生的易耗品由安全工程学院负责统一调配。
第三条 按照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类别,由专人负责物品管理工作,明确责任,严格管理,以杜绝低值易耗品的流失,提高其使用效益。
低值易耗品的范围与购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低值易耗品系指所使用的达不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但能长期使用的物品。分低值品、易耗品两大类,其范围是:
1、低值品指单价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专用设备,如饮水机、电暖气、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体育教学用球类、球拍、跳绳等低值器械。
2、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的低值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实验耗材、办公室劳保用品等。
第五条 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按计划进行。各教研室(实验中心)根据工作任务、实习实训计划,编制预算购置计划,按《安全工程系财务核算制度》进行审批。
第六条 采购工作按《安全工程系财务核算制度》相关规定执行。对急需、零星、专用物品经安全工程学院同意后,可由各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购置,采购的物品要货真价实、保质保量、严格假冒、伪劣产品。
第七条 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
1、物品在入库时,必须有专人负责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2、验收时必须注意质量的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退、换、补、赔手续;
3、验收合格后,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入库单,经负责人审核签字,然后按《安全工程系财务核算制度》履行报销手续。
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
第八条 由于固定资产核算标准的提高,将有大量的物品进入低值易耗品的范围,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显得更为重要。各教研室(实验中习)按照品种、规格、型号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库存、在用、毁损、外借等情况登记册。
第九条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负责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日常管理,保证其存放安全。
第十条 购入或调入的物品,由经手人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向安全工程学院汇报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一般不借给个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借给个人或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借用办法,借期一到及时收回。配备给个人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收回,如发生损坏、丢失现象,可根据评估结果,由责任人、过失人按低值易耗品账面原值的90%负责赔偿。
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
第十二条 建立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制度。安全工程学院对存放的物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核实物品的实际数量,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安全工程学院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与安全工程学院报销记录进行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十三条 经清查盘点出现的盘亏、盘盈,应填写低值易耗品核销清单(或盘盈)清单,需由各使用部门说明原因,经系主任签字同意后,到系党政办公室办理核销手续,并调整账面记录。
第十四条 管理中发生的自然损耗,发生其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不能继续使用的物品,都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冲减手续,并进行账务调整,使其账面记录与实物相符。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工程学院
二零零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