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安全工程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听课目的
1、了解本系、部教学实际状况,督促教师自觉履行教学基本规范,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活动。
2、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听课内容
本安全工程学院所有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
三、听课要求
(一)每学期听课次数要求
1、安全工程学院党政领导听课不少于5次;
2、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教学秘书听课不少于6次;
3、教研室主任听课不少于5次;
4、教师人均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
备注:以上听课次数每次至少为1学时。
(二)听课过程的安排与要求
1、听课采取统一组织和个人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的听课活动,安全工程学院领导及相关专家听课由安全工程学院统一安排。日常听课活动可由听课人员自行安排。
2、听课一般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应积极配合党政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和其他教师参加听课。
3、听课人员除按教学评价表的要求和教学工作的重点进行听课评价以外,还应了解如下几方面情况:学生对该教师教学的反映;学生对课程和培养方案的意见;教师、学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学生对教辅部门、后勤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要求。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都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安全工程学院统一印发,听课人员可事先向安全工程学院相关人员领取。
5、安全工程学院每学期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系教师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布。
6、每学期结束后,教学管理人员需将安全工程学院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师的听课记录表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整理归档。
四、听课结果的反馈
1、教研室主任及本教研室教师的听课结果由各教研室主任进行整理、汇总。对听课中发现的属于教师教学方面的问题通过教学研究活动等方式及时向被听课教师进行反馈,并通过适当形式跟踪改进情况。
2、安全工程学院根据教研室主任整理、汇总的结果,及后期反馈、跟进情况,适时了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协调解决。
3、属于全校性问题,由安全工程学院整理后反馈给教务处,由教务处向学院汇报并由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