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文件
豫工院设〔2008〕147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河南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河南工程学院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安全是学院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到学院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顺利开展,以及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对整个学院的安全和稳定至关重要。为保障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做好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各系、部及实验中心(室)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中心(室)系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各实验中心(室)应根据各自的特点,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对实验室重点安全部位应制订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各种安全防范措施要准备齐全,定期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实验室消防设施要严加管理,不得损坏,不得挪为它用。
四、对于剧毒、易爆、易燃、致病微生物、麻醉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及《河南工程学院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的各项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五、下班前对稀、缺、贵重物品应妥善收存,关闭门窗及水阀,切断电源。
六、各种压力瓶不得靠近热源,离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专瓶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其它种类气体使用。
七、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八、对废气、废物、废液,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环境。
九、学院将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制,各系、部及实验中心(室)应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院保卫处等部门报告。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故进行检查,进行事故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给予从严处理。
十、每逢寒暑假和重大节日,各系、部和实验中心(室)及相关部门,认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各实验中心(室)认真填写安全记录。
十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设备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规章制度 管理办法 通知
河南工程学院办公室 2008年11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