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各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学习培训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党〔2007〕15号)和2008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大干部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力度,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经研究,2008年组织举办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等4类培训班。现就培训班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
1.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根据中组部干部抽调培训计划,举办2期(总第十、十一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14天,时间分别为5月、9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市(地)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专员)和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以下简称人事司)组织指导,安全监管总局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培训中心)承办。
2.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一周,时间为6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
人事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二、执法资格培训班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总第二十二、二十三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21天,时间分别为4月、10月,地点大连、昆明。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
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2.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总第十七、十八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21天,时间分别为5月、9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
人事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3.援藏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14天,时间为7月,地点拉萨。培训对象为西藏自治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
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三、安全资格培训班
1.中央企业安全资格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一周,时间为7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2.中央企业安全资格复训班。举办1期,学制5天,时间为10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安全资格证书到期的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四、专题业务培训班
1.党委书记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5天,时间为11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机关党委书记。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党委业务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2.纪检干部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40名,学制4天,时间为5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专职纪检干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直属机关党委业务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3.行政执法实务培训班。举办4期,每期招收学员80名,学制4天,时间4-11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有关省(区、市)和市(地)、县(市)安全监管部门直接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业务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一周,时间为5月、6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部分中央企业相关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业务指导,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承办。
5.尾矿库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一周,时间为9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业务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6.冶金安全标准化及安全技术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学制一周,时间为7、8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和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业务指导,中国安全生产协会承办。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一周,时间为6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和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部分中央企业相关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业务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8.烟花爆竹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一周,时间为5月,地点长沙。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和重点市(地)、县(市)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业务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9.档案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学制一周,时间为7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档案管理相关人员。
档案馆业务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10.煤矿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6期,每期招收学员80人,学制14天,时间为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相关人员。
人事司、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五、有关要求
1.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8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班次,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有关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和承办单位精心设计培训课程,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2.除上述培训班次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不再另行组织培训班,各在京直属单位不得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名义举办任何培训班。
3.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市场。在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计划,积极选送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乡(镇)负责人等进行重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