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按期参加学院教工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 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程学院党总支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四日